2014年(上)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申报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3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现将2014年(上)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申报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申报仅限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的我校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申报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办法》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学士学位:

 1、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或其他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70分者。

 4、外语成绩未达要求者。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良好或80分者。

二、申报材料:

 1、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一式二份,院系初审后在院系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在申报毕业生照片上加盖骑缝院系公章。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如参加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只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即可)。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电子档自考助学学位申请电子档.rar

 以上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院系审核人审核无误后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并加盖院系公章。

 7、申报及评审费每生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由院系统一收齐后交财务处。

 毕业生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误、缺一不可,材料不全者和经院系初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各院系将经初审符合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材料确认无误后汇总,于2014年05月15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并附经初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生一览表纸质和电子文档,表格所填信息在报院自考办前要反复仔细核对,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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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8日